星期五, 7月 08, 2005

短訊不如長信。

每個月手電的分鐘用量也是有小無多﹐偏偏短訊都會令我多交十幾至幾十元不等。
我不是愛「電話粥」的人﹐但更不需要用短訊訓練「急手令」。
要是知道我家住址的﹐我更想收到親筆提字﹔我也想寫字給您﹐雖然字不好看﹐總好比「零一零一零零一零一一」。
「要借助這短訊扮交往﹐
我未信 親口不敢說的短訊。」

2 Comments:

Anonymous 匿名 said...

gime ur address man.
be pen pals~
toto

4:39 下午  
Blogger ks said...

do u get my postcard yet?
i sent 1-2 weeks ago la wo...

4:44 下午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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